(共计11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备案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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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审批(行使)层级 | 实施机关 | 监管主体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事项备注 |
| 1 | 省农业农村厅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 2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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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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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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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省农业农村厅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行政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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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省农业农村厅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级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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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省农业农村厅 | 围垦沿海滩涂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承办)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 8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核定 | 行政确认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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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疫情(不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 10 | 省农业农村厅 |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污染的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行政备案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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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省农业农村厅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行政备案 | 设区的市级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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