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沧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法治农业为目标,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为推动“三农”工作科学规范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沧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印发了《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落实2023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局属各单位法治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各单位按照分工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人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2023年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研究,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考核督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了《沧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沧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积极利用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和涉农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不断强化法制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执法投诉受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五监督”等执法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组织案例评析、经验交流等形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行政执法督查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执法督查相关制度,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活动,巩固行政执法督查活动成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做好督查记录情况反馈和整改工作,推进监管执法工作不断深入。采取“业务部门”和“法制部门”两条线督查的办法,加强市局对县局的督查,以及市、县相互巡查,加强法制部门对执法队伍的督查,以“大监管、大稽查”为重点,将督查和日常工作相结合,保证督查工作有效开展。通过开展执法督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了执法水平。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健全完善长效联动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专项整治,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定期与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农安形势,建立了行刑衔接、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二是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豇豆、农兽药残留超标、“瘦肉精”、小宗品种等专项整治。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农兽药残留超标整治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联合督导组,每月赴有关县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先后组织开展4次“瘦肉精”市级飞行检查;今年以来出动人员10131人次,检查生产主体6056家次,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68起。
(二)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种植业)、农业机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兽药饲料打假等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开展了“瘦肉精”整治、全省春季种子交叉互查执法检查、京津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联合交叉检查等行动,重点开展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及豇豆韭菜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在守牢粮食安全红线中彰显新担当,为我市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38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11266个次。二是强化农产品及投入品监督抽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完成部级、省级、市级抽样送检任务。截至目前,市本级监督抽检各类样品602批次,其中蔬菜水果184批次、鸡蛋118批次、肉(肝)114批次、饲料56批次、农药55批次、种子43批次、奶32批次。三是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狠抓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定点屠宰检疫率均达100%。截至目前,全市产地检疫生猪150.34万头、牛1.7万头、羊13.01万只、禽22505.91万只,屠宰检疫生猪产品11.44万吨、牛产品0.16万吨、羊产品0.48万吨、禽产品20.60万吨,同比均有不同幅度增长。四是加大案件查办督导力度。建立了案件月通报制度,对案件查办进度缓慢的县市重点督办,对检查发现、上级通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依法核查,做好督办指导。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各类农业行政执法案件294件(含简易程序47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罚没款143.10万元。
(三)加强渔政行政执法检查。一是深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执法工作。按照省厅和市局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自5月1日起组织带领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驻沿海一线,开始为期4个月的海洋伏季休渔执法。伏休期间,开展了2023年“亮剑行动”,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13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62余辆次,海上巡航8159余海里,陆地行程14599公里,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泊点1074个次,检查渔船3215余艘次。清理海上违规渔具地笼20余条,流刺网具1130余米。查办违法案件88起,其中移交公安案件数5起,经济处罚271.14万元。二是做好海上渔船安全生产执法。组织各县(市、区)渔政执法机构针对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业船舶“九位码”船码不符等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登临检查渔船156艘次,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行政执法管理。制定了《沧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1次,组织开展内部联合随机抽查3次,累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6户。同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依法行政效果
四、开展农业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到南川老街等人员集中区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普及涉农法律法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农村主题宣讲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持续推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2023年我市已完成7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任务,并按照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标准,推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示范户“结对子”,提供针对性地培育指导,确保成熟一个培育一个。
五、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重点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持续提高全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农业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执法的力度,把行政执法案卷整理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做好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工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重点抓好本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法制讲座、显示屏、宣传展板、宣传册、网络等方式,向广农民群众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推进和美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