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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沧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众可在“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angzhou.gov.cn/index.shtml)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17-2176667;邮编:0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深度,在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公开等方面狠抓落实。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及时宣传国家和省农业农村相关政策,规范发布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信息,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在办公室确定了两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制作、保存、发布、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形成一把手主要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主动在沧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cangzhou.gov.cn/)公开信息共计130条信息,涉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乡村振兴、建议提案答复、预算决算公开等多项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件。收到申请后,我局迅速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查阅资料,实地调查核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1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1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1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畅通了主动公开渠道,加强了对部分文件的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公众需求仍有部分差距。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继续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落实公开主体责任,提升公开积极性和时效性。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发布各类有效信息,主动回应与关切舆情。通过不断的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及时有效更新相关栏目,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21号)规定,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