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1.对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中心、站所、支队等)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以及违犯党纪政纪问题的监督、举报;
2.对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批评、建议;
3.对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情况的批评、建议;
4.涉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有关问题,请向相关县(市、区)纪委和相关部门反映投诉。
二、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317-2176630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0317-2176631
2.电子邮箱: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syssywy@126.com 、 158887709@qq.com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czsnyncjjgjw2025@126.com
3.寄信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政务服务中心北楼415室(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或528室(机关纪委)
邮编:061001
三、注意事项
1.监督举报内容应力求详尽,对所反映问题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主要线索证据、涉及人员的姓名、隶属关系和基本事实等内容要明确,以便调查。
2.提倡实名举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
3.监督举报应实事求是,举报人应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