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负责农垦业信息统计。指导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