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日期:2025-04-09   来源: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和执法监督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以局党组、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行业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许可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四)发展规划科(审计科)。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协调推进京津冀农业农村协同发展、雄安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县(市、区)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制度完善、内审监督检查、内审工作考核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的分析和调度。

(五)农村改革和合作经济管理科。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落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推进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拟订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起草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农垦业信息统计。

(六)种植业和种业管理科。负责牵头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以及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和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农业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畜牧业管理科。起草全市畜牧业、畜禽种业和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定和落实全市畜禽饲养技术规范和标准。

(八)兽医管理科(沧州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起草全市兽医事业、动物卫生、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兽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畜禽屠宰、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九)渔业管理科。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标准化生产及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牧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十)渔政渔港科。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负责远洋渔业监督管理、渔业协定实施及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港建设和管理、渔业互保、渔港经济区建设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拟订渔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建议,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督察。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一)市场与信息化科(沧州市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市级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承办市本级政府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等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全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涉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招商工作。

(十二)和美乡村建设促进科。统筹负责全市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美乡村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指导督促和美乡村建设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三)农村社会事业科。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十四)防贫监测科。负责健全和落实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开展防止防贫动态监测。负责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负责与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负责“两不愁三保障”动态新增问题统计监测。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

(十五)帮扶协作科。负责拟订全市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拟订和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好行业产业帮扶工作。承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直单位定点帮扶等各类包联帮扶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帮扶、电商帮扶等有关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省包联帮扶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市内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推动市内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市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科技教育科。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市内外来物种防控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积极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的拟订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十九)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农机管理科。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并落实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