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拟于近期将禁渔期内在渤海海域清理收缴的非法捕捞渔具进行集中销毁。如有涉及上述非法捕捞渔具的当事人,请于2025年9月4日至9月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将依法集中销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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