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指什么?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六十七条。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
(二)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民主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有哪些?
答: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
(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
(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
(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
(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
(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
(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
(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