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局,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捷产业园区农业局、南大港管理区农务中心,开发区农工部,高新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九项专项整治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将消除“瘦肉精”风险隐患列为九项整治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建立整治台账,明确问题清单、原因剖析、整治措施、整治成效、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为落实主题教育总体要求,着力消除“瘦肉精”风险隐患,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彻底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7年9月,市政府开展了全市“瘦肉精”整治行动。在此基础上,原市农牧局于2018年初又重点开展了牛羊“瘦肉精”整治。行动中,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推进农安、食办、公安“三安”联动,“瘦肉精”违法添加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工作还停留在表面上,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瘦肉精”风险隐患仍未彻底消除。主要原因有:一是畜牧养殖量大,户散,面大,规模化、规范化养殖水平低;二是部分牛羊养殖户第一责任人主体意识仍然淡薄,受利益驱使冒险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三是未经检疫检测的牛羊肉可以流入市场消费,造成牛羊定点屠宰推进缓慢,牛羊私屠滥宰长期存在,牛羊屠宰关把关难;四是受当地编制限制,农业部门监管人员普遍偏少,对牛羊猪养殖、屠宰监管达到全覆盖难度很大。当前,养殖业已由增量向提质转变,确保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消除“瘦肉精”风险隐患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我们监管人员的切身利益。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我们不能漠然处之,不能空头承诺和推诿扯皮,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夯实各项监管措施,消除“瘦肉精”风险隐患。
二、明确责任目标,坚决消除“瘦肉精”安全隐患
从现在开始至11月底,我们要重点抓好猪牛羊“瘦肉精”监管,开展轰轰烈烈的“瘦肉精”整治攻坚战。在全市猪牛羊养殖、出栏、贩运、屠宰环节严厉打击“瘦肉精”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彻底消除“瘦肉精”安全隐患。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主体是县级党委、政府。“瘦肉精”整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县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科站所要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确定养殖、出栏、屠宰等环节重点和措施,同时加强督导和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落实属地管理有关要求,要借助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瘦肉精”监管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会,及时向政府提出解决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建议和请求,解决当前存在养殖户添加“瘦肉精”,推进牛羊定点、合力解决私屠滥宰等问题。
(二)明确局属各单位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职责以及《王玉印同志在全局“瘦肉精”监管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沧农牧字[2018]12号)要求,现就市局各有关科站“瘦肉精”监管工作职责再明确一下。
1、农产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瘦肉精”监管组织协调、督导督办工作,协调、督促有关科站制定“瘦肉精”监管、监测计划,落实部省监管、监测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有关工作、会议、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局内部“瘦肉精”监管协调会商会议,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瘦肉精”督导行动;搞好与市食安办、公安、食药监、检察院、卫计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督办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对各科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汇总有关科站、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向省农业厅、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汇报有关工作。
2、畜牧业管理科。负责全市饲料、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组织规模养殖场签订《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监督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监督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场户不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使用“瘦肉精”;制定全市饲料、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全市饲料、养殖环节“瘦肉精”联查行动;负责饲料、养殖环节“瘦肉精”案件查处工作。
3、兽医管理科。负责全市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制定全市兽药及畜产品兽药残留监管、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专项联查行动;监督养殖者合理使用兽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不使用禁限用兽药、人用药物和其他物质,监督养殖场户完善规范兽药使用记录,监督规模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兽医室。负责全市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监督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落实静养等16项制度;制定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整治联查行动;指导全市屠宰环节“瘦肉精”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屠宰场点规范建设,促进屠宰场点达标升级。负责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4、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出栏、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落实“瘦肉精”检测和检疫同步实施制度;监督官方兽医对出栏动物查验养殖档案、“瘦肉精”溯源单,对进入屠宰场动物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屠宰场点批批索要“瘦肉精”溯源单、批批按规定进行“瘦肉精”自检并做好记录;监督官方兽医对屠宰动物实施屠宰过程中“瘦肉精”检测和动物检疫同步实施。定期组织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出栏、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情况进行联查,指导、培训官方兽医开展“瘦肉精”监管、监测相关工作;负责对动物贩运经纪人管理,建立经纪人档案;负责动物出栏、屠宰环节“瘦肉精”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兽医科做好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抽样工作。参与对牛羊屠宰场点验收。
5、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负责全市畜产品、动物尿样“瘦肉精”检测工作,及时、准确完成各级下达的“瘦肉精”检测任务;配合有关科站制定“瘦肉精”及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完成抽样任务;负责基层检测人员“瘦肉精”及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培训工作。
6、畜牧技术推广站。指导动物养殖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制定畜禽养殖地方标准并实施,推广畜禽健康养殖技术,搞好基层养殖技术人员培训;配合畜牧科做好“瘦肉精”监管相关工作。
7、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指导动物养殖场开展疫病防控工作,制定畜禽疫病防控地方标准并实施,推广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技术,搞好基层兽医技术人员培训;配合兽医科做好“瘦肉精”监管相关工作。
机构改革到位后,新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后,负责“瘦肉精”监督检查、案件查处、行刑衔接等工作,指导县级执法机构做好开展工作;其他科站按机构改革到位后确定的新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检测标准,增加抽检频次。
今后,在养殖、屠宰环节加强“瘦肉精”检测力度,要真抽样、抽真样、真检测、真惩治。一是加强对现有牛羊屠宰点检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抓好定点屠宰场检疫、检测工作,配备酶标仪的,加大仪器检测力度;没有配备的,争取当地财政支持,配备先进检测食品,做到抽的真、测的准。此项工作由动监所负责落实。二是加强猪牛羊出栏环节检测。严格落实出栏环节“瘦肉精”检测与动物检疫同步实施制度。养殖场户报检时,官方兽医要查验规模场是否有完善的养殖档案、是否填写“瘦肉精”溯源单,对出省的动物按5%比例,查行检测,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配备酶标仪的尽量用酶标仪检测,未配备的抓紧配备。酶标仪未到位前,仍用速测卡检测,做好检测记录,检测卡保留半年以上。此项工作由动监所负责落实。三是加强养殖环节抽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不定期到养殖、屠宰单位抽检,增加抽检频次,定期抽检送市农检中心检测,确保抽检的准确性。
(四)严厉打击牛羊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目前,生猪基本实现定点屠宰。但是,牛羊定点屠宰场少,绝大多数是散户屠宰,私屠滥宰现象比较严重。因此,要深入研究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措施。对全市牛羊私屠滥宰窝点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全部纳入打击范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由各级政府组织公安、食安、环保、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发现一个,打击一个,不留死角。此项工作由兽医科总体负责,动监所配合。
(五)创新管理模式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统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点都要摸清底数建档立卡,记录相关信息。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谁做、谁管、谁评价。畜牧科负责养殖环节规模养殖场建档,兽医科负责屠宰环节建档,动监所负责官方兽医建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建档工作。二是搞好宣传培训。对所有猪牛羊养殖场户、屠宰场点定期搞好“瘦肉精”监管知识培训,在养殖场所张贴禁止添加使用“瘦肉精”公告,粉刷“瘦肉精”整治标语。三是落实相关制度。畜牧科指导各县(市、区)印发严禁添加使用“瘦肉精”的告知书,监督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督促其签订饲料、饮水环节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兽医科指导各县(市、区)监督屠宰场点落实16项制度,批批索要“瘦肉精”溯源单、批批按规定进行“瘦肉精”自检并记录;动监所监督官方兽医对进屠宰场动物查验检疫证明、按规定对屠宰动物落实“瘦肉精”检测和动物检疫同步实施制度。督促养殖者落实出栏批批自检和承诺制度,并做好自检记录,“瘦肉精”速测卡至少保存半年以上。农检中心要按时完成送样检测任务,定期将检测结果报农安办汇总。农安科要及时将全市检测情况报局有关领导,提出监管工作意见建议,并召开形势研判会商会。四是开展拉网检查。县级农牧部门要对所有猪牛羊养殖场户、屠宰场点进行检查,拉网检查、重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摸清养殖、出栏、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规律,改变监管方式、方法,实行非工作时间检查或进行突击检查。要检查养殖环节饲料仓库、养殖车间有无“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饲料等物质,检查养殖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查看有无“瘦肉精”自检记录,“瘦肉精”速测卡是否保存半年以上,有无保存“瘦肉精”溯源单。检查要留有痕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畜牧科负责指导牛羊养殖环节检查;兽医科负责指导牛羊屠宰环节检查,动监所配合。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开通了12316“三农”热线,专门受理“瘦肉精”案件举报投诉,并在沧州农业信息网开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栏,公布有关整治信息和举报电话,落实市食安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瘦肉精”整治。六是严厉打击牛羊“瘦肉精”违法行为。要出重拳、用重典、施重刑,以铁的手腕抓好牛羊“瘦肉精”监管工作。有关科站要指导各县(市、区)加大执法力度,对养殖档案不健全、不执行兽药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一律严格依法查处,对牛羊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一律严厉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六)严格进行奖惩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瘦肉精”监管,各级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一是理清责任。主管领导要抓好包括“瘦肉精”整治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分管领导按着“管行业、管安全”要求,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调度,对“瘦肉精”监管工作,要加强调度、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分管科站召开一次调度会。各相关科站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能有畏难情绪,树立“以百姓心为心”“干事为民”的意识,抓好本职工作,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位,凡事不推、不拖,主动作为,形成监管合力。农安科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要牵头各有关科站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定期组织有关科站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瘦肉精”整治问题,搞好与市食安办、公安、食药监协调,积极推动“三安”联动;及时向市政府、省农业厅汇报情况,争取上级及有关部门支持。其他科站要各司其职。二是开展督导。市局将不定期开展“瘦肉精”整治对各县(市、区)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督导,并抽样检测,督导结果纳入各县(市、区)考核成绩。三是严格奖惩。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监管纳入年终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到位,考核成绩差的科站,全局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不利,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追责程序。
(七)按时进行信息反馈
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整治情况仍然按《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报送要求按时向市局农安科报送。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有关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局农安科。
联系人:田新 电话2176662
电子信箱 :cznab@163.com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