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业农村发展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高新区社发局,局有关单位:
现将《沧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2日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函〔2024〕19号)、《2024年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沧双随机办函〔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指引”,强化联合监管,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年度抽查计划100%落实,检查结果100%公示,后续处置100%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在省级抽查事项清单调整完毕后,及时依据自身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对涉及本单位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动态调整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不断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部门抽查涉及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要通过标注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库。通过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完成时限:4月前)
(二)强化联合监管。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以全省、全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结合本地本辖区实际,科学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确保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次数占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60%,部门联合抽查户数占随机抽查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40%。(完成时限:全年)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95%。(完成时限:全年)
(四)规范抽查工作程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大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抽查效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农(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推动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完成时限:全年)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开展“服务式”监管,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特别要加大对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有序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抽查,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切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一业一查”,切实压缩涉企检查数量,不断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要运用好督导检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以督查促问题发现,以督查促整改落实。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上下联通,请于3月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附件1)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月报表(附件2),于4月1日、6月25日、10月5日、12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季度总结。
联 系 人:孙 政
联系电话:0317-2062559
电子邮箱:zfrzdy@126.com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人员联系表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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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人员联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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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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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抽查检查 情况 |
抽查次数 |
抽查检查主体情况 |
发现问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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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次数 |
内部 抽查 次数 |
部门联合抽查次数 |
抽查检查主体总户数 |
内部抽查检查主体户数 |
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主体户数 |
抽查检查企业主体户数 |
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检查主体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企业 问题户数 |
非企业问题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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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开展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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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平台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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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月20日前报送。